各区、县(市)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(劳动和社会保障局)及有关单位:
根据《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》(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)第十九条中“退休人员以本人养老金或者退休费为划账基数,低于企业平均退休费的,以上年企业平均退休费为划账基数”的规定,现就企业退休人员2010年度医疗保险最低划账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沈阳市企业退休人员2009年月平均养老金为1060元,2010年个人实际养老金低于上年平均养老金的,以1060元/月为基数,划入个人账户资金。
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二○一○年一月二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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